| 关于对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技术引进和新产品研发给予补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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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17 13:36 文章来源:万盛招商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外经贸委(局、办),有关企业:
为了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引导和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根据《重庆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外经贸发[2001]106号)的精神,拟使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对我市高新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给予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申请补贴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重庆市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外贸经营权,并被列为当年重庆市科技兴贸重点企业;
(二)企业已投入资金进行出口产品的技术引进和新产品研发;
(三)企业申报的产品已列入了《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重庆市地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进行了技术引进、新产品研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并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拨付程序
补贴资金实行半年兑现一次,年终进行清算。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和12月1日至12月31日按如下程序申请使用补贴资金:市级以上企业由企业向市外经贸委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区(市)县企业向市外经贸委申报(当地外经贸委和财政局推荐),同时抄报市财政局。通过评审的企业由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下文通知企业及相关部门。企业收到文件,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一)企业申报补贴资金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技术引进项目申请报告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新产品研发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高新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技术引进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或高新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新产品研发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
4、各种相关的发票复印件。
(二)企业申报资金拨付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四、申请使用该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据实报送有关资料。对于骗取使用该补贴资金的企业,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在五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违纪违法的将提交检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本通知由市外经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新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技术引进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
2、高新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新产品研发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
3、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详细内容见:http://www.ft.c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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