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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下发新规:房地产开发禁占基本农田
2005-11-17 09:57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出台6项措施捍卫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这6项措施包括:

  ——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

  ——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建立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全国现有基本农田16亿亩左右,几乎承担了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是13亿中国人的“口粮田”“保命田”,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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